轉知 衛生福利部110年7月29日衛授疾字第1100200687號公告修正「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第二級疫情警戒標準及防疫措施裁罰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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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衛生福利部110年7月29日衛授疾字第1100200687號公告修正「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第二級疫情警戒標準及防疫措施裁罰規定」。

一、依據本府110年8月9日新北府衛疾字第1101433734號函及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0年8月10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00100117號函辦理。
二、考量國內疫情及參酌其他國家之防疫調整經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自本年7月27日起調降疫情警戒標準至第二級,爰修正旨揭公告規定,請轉知所屬人員配合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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