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三峽區成福國民小學學生服裝儀容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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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三峽區成福國民小學學生服裝儀容辦法

新北市三峽區成福國民小學學生服裝儀容辦法
中華民國110年2月24日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壹、 依據
一、 109年3月23日新北教特字第1090501501號。
二、 教育部國民小學訂定學生服裝儀容規定之原則。
貳、 目的
生活教育實施的目的,在於促進學生於食、衣、住、行各方面的日常生活中,養成守法有禮、整潔有序的生活習慣;進而培養學生樂觀進取、崇法務實、朝氣蓬勃的健康人格。
參、 組織
一、 設置服裝儀容委員會,委員會置委員七人,其委員如下:
(一) 學生自治組織推派代表;學生代表應占全體委員總額四分之一以上。
(二) 校務會議選出之行政人員代表、教師代表。
(三) 家長會代表。
二、 服裝儀容委員會任一性別委員人數,不得少於委員總數三分之一。
三、 服裝儀容委員會之決議,應有全體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出席,以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四、 學生服裝儀容規定實施後,學校應視該規定實施狀況,每三年至少檢討一次。
五、 服裝儀容委員會之任務如下:
(一) 學生服裝儀容規定之審議。
(二) 學校校服(制服、運動服)款式、材質(例如排汗、透氣、透光) 及其他相關事項之審議。
(三) 學生鞋子及襪子款式、顏色及其他相關事項之審議。
(四) 其他服裝儀容相關事項之審議。

肆、 服儀規範
一、 學校無統一訂定換季時間,學生得依個人對天氣冷、熱之感受,選擇穿著長短袖或長短褲校運動服。
二、 班級上體育課時以穿著學校運動服為主,如遇戶外教育或其他課程規劃,由教導處、班級導師事先通知學生家長進行戶外教育或其他課程規劃之統一服裝調整。
三、 天氣寒冷時,學校開放學生在運動服內及外均可加穿保暖衣物,例如便服外套、帽T、毛線衣、圍巾、手套、帽子等。
四、 除為防止危害學生安全、健康、公共衛生或防止疾病傳染所必要者外,學校不得限制學生髮式;學生髮式以自然、整齊、健康為主,並以不染髮(白髮染黑不在此限)、不燙捲、不奇形怪狀等為原則。
五、 為了學生上學、放學安全以及體育課、戶外活動視力保健,學生上學、放學須配戴學校帽子。若遇特殊情形(例如學校帽子清洗),得暫時以便服帽子替代之。
六、 帽子右側邊、運動服右胸上方,每學年皆需縫上新名牌。
七、 學校對於違反服裝儀容規定之學生,由教導處通知班級導師與學生家長協助改進。
八、 上課及在校期間,學生得穿著襪子搭配運動鞋、皮鞋;非有正當理由,不得穿著涼鞋、拖鞋或打赤腳。
九、 指甲定期修剪整齊,不可塗抹指甲油,不戴耳環及項鍊。

伍、 實施方式
一、 本校教職員均有督導檢查學生服裝儀容之義務,發現學生有違規或優良等具體事實者,得通知教導處訓育組。
二、 教導處、導護組、導師於學生上、下學及晨間時間,除執行學生路隊安全外,對學生之服裝儀容亦應關心與輔導。
三、 定期檢查
(一) 每月第一週兒童早會升旗時間由導師先行初檢,不合格者於會後留下集合,由總導護老師予以輔導。
(二) 訓育組針對全校服儀檢查不及格者與未到檢學生於當週內實施複檢。
(三) 不定期檢查
平時利用各種場合對服儀不符規定者,即時予以糾正輔導。

陸、 本辦法經校務會議通過及校長核可後實施,修正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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