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動載具(指手機、可攜式電腦、平板電腦、穿戴式裝置等具無線通訊功能之終端裝置)管理專區
二、管理規範經校務會議通過後,請積極向學校教職員工生於各式集會場合或校內會議時宣導,並公告於學校網站易識別處,供學校教職員工生及家長查詢,避免管理疑義。
三、另依國教署110年5月13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00043309A號函及附件「校園行動載具使用管理規範應注意事項一覽表」(如附件2)建議,為維護學生個人物品與財產權益,如發生違反學校手機管理規範,學校應於當日放學前歸還學生本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其申請歸還之程序、行動載具使用時間、管理方式等應依循相關民主程序訂定並公告之;觸犯行動載具管理規範之輔導與獎懲原則應同步修正於校內學生獎懲規範中,並應注意規範之訂定符合明確性原則、比例原則、平等原則、正當程序原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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