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交通部會銜內政部修正「道路交通安全講習辦法」第4條、第9條發布令影本(含法規條文)、總說明及修正條文對照表各1份,並自115年1月31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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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轉交通部會銜內政部修正「道路交通安全講習辦法」第4條、第9條發布令影本(含法規條文)、總說明及修正條文對照表各1份,並自115年1月31日施行。

依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5年2月12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50014167號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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