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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轉達】新北市政府教育局校務行政系統存取控制管理規範

新北市政府教育局校務行政系統存取控制管理規範
115 年4月29日新北教研資字第1150763516號簽准
一、依據
依《資通安全管理法》訂定。
二、目的
為有效管理新北市政府教育局校務行政系統(以下簡稱本系統)之存取安全,防止未經授權之存取
行為,並維護資料之機密性,特訂定本規範。
三、適用範圍
本系統之帳號、密碼及權限管理事項。
四、名詞定義
本規範所稱使用者,指經授權使用本系統之人員。
五、帳號建立原則
(一)教職員工(含編制內外人員):由人事業務單位依報到程序,建立人事相關資料。
(二)學生(含轉學生及復學生):由學籍業務單位依學生入學程序,建立學籍相關資料。
(三)家長:由家長提出申請,經班級導師審核後,建立家長相關資料。
(四)志工:由志工業務管理單位依志工報到程序,建立志工相關資料。
六、帳號管理原則:
(一)教職員工:由資訊業務承辦人操作管理模組辦理。
(二)學生:由班級導師操作管理模組辦理。
(三)家長:由班級導師操作管理模組辦理。
(四)志工:由志工業務承辦人操作管理模組辦理。
七、權限設定原則
本系統各項模組權限之設定,以系統預設權限為原則;必要時,得依實際業務需求,經學校資通安
全長同意後調整。
八、帳號清查機制
本系統帳號應每學年至少清查一次,並確保帳號與實際使用者身分相符。
九、帳號使用規範
帳號不得共用,以明確區分使用者之安全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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