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保護青少年遠離菸、酒及檳榔危害專案』違規紀錄處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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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保護青少年遠離菸、酒及檳榔危害專案』違規紀錄處理流程

一、依據本府衛生局112年3月20日新北衛健字第1120457751號函,續本局112年3月22日新北教體衛字第1120516918號函(諒達)辦理。

二、請貴校積極推動學校健康促進菸檳防制教育及各項宣導,鼓勵擴大學校特定人員查察,依教育部「特定人員評估參考原則」及國教署「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生活狀況風險觀察表」,為避免菸品氾濫與成癮,鼓勵校方將持菸者、違規吸菸者,擴大列入特定人員不定期查察,重點個案可協同輔導處對其加強關懷輔導,充分發揮學校教育及輔導之影響力。

三、請協助菸害溯源檢舉,如有違反菸害防治法相關規定者,學校除依校規懲處、進行戒菸教育輔導外,另可積極溯源釐清菸品(含電子煙與新興菸品)之來源,檢具相關事證移送衛生局裁處,以利從源頭防範,以落實無菸校園政策及保障教職員工生健康發展。

四、提供旨揭違規紀錄表(如附件1、2),倘查獲使用類菸品(電子煙)、未滿20歲者吸菸情事,可依紀錄表格式填妥並確認資料無誤後,併同相關佐證資料(如發票、照片、影片等),於違規取締後1個月內,函送衛生局辦理後續事宜。

五、檢附移送案件填寫注意事項(附件3)、修正後之菸害防制法(附件4)、本府衛生局販菸商家處理流程(附件5)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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